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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与验收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检查与验收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扣件应有生产、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扣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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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狭长型脚手板,如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宽型的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斜撑杆不得随意拆卸,确因操作需要暂时拆除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控制同时拆除的根数,且随后应及时补装上。高层脚手架的下部斜撑杆施工结束前不得拆除,待使用完后,拆雕脚手架;上部脚手架落下时相应进行拆除。脚手架连墙撑的设置其要求为:双排脚手架的连墙撑在30~40m'的范围内设置1点(即大致水平间隔3~4个立杆,垂直相隔3步),架过30m时,其底部的布点应适当加密。单排脚手架可按每3根立杆和3步设置1点。脚手板设置平稳,不得浮搁•钢脚手板的挂钩应落在横杆上,木脚手板的两端头应落在搭边横杆的翼边上,作业层的外侧应加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斜脚手板只允许在1.8m纵距的脚手架上使用,升坡应为1:3,并应在相应的节点上增设横杆。踏步梯只允许在网格为1.8×1.8m的脚手架上使用,梯宽占架宽的1/2,为折线上升方式。为扩大作业平台宽度,可在脚手架的一侧或两侧设置扩宽平台挑梁。窄挑梁上铺设1块脚手板,宽挑梁上可铺设两块脚手板。挑梁只能供作业人员使用,不得堆放物料。挑梁的下一层应加设连墙杆。设置多层挑梁时,验算偏心荷载作用下脚手架的抗失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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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配件可调托撑: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走私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基本尺寸GB/T5796.3的规定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架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构造要求一、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纵向不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1;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80年代小高层悬挑式脚手架(不受高度限制、但频繁拆卸不,人工多)出现,新世纪爬升脚手架(分段或整体上提)。脚手架的发展及现状之二我国在1949年前和50年代初期,施工脚手架都是采用竹或木材来搭设的。从60年代起才推广扣件式钢管脚手架。80年代起,开始引用的、具有多功能的脚手架系列,如门式脚手架系列,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系列。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日益成熟和完善,竹木式脚手架已逐步淘汰出建筑市场,只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仍在使用;而门式脚手架、碗扣式脚手架等只在市政、桥梁等少量工程中使用,普通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因其维修简单和使用寿命长以及投入成本低等多种优点,占据国内70%以上的市场,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